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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助最高10万元!福州升级版医疗互助来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0 17:14:00    

补助更高、门槛更低、保障更全

住院天数补助直接到账

新一期职工医疗互助重磅升级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

《福州市职工温暖工程医疗互助活动

(第三期)实施办法》

(简称“新办法”)

已发布

从9日起执行并接受申报


01
作出多项较大调整



根据新办法

凡工会关系隶属我市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职工

均可根据自愿原则

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医疗互助活动的周期为一年

自生效次日零时起

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24时止


本期在前两期基础上

作出较大调整

主要调整如下:


降低企业统一报名门槛,推动扩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覆盖面。新办法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数应达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60%以上;在职职工人数在50人至99人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数应达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0%以上;在职职工人数在49人及以下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数应达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以上。新业态等特殊行业或群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原则上不设置最低参加比例的要求


报销范围扩大,取消住院只能在“福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全国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都能申请


精简补助标准,由16档调整为4档。对比原办法的补助档位,其中2档补助比例提升10%,1档补助比例提升5%,同时取消“住院二次补助金”和相关条款。


新增补助项目,让无法申请住院补助金的部分职工也能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助。原办法规定,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低于2000元的职工无法申请住院补助金。新办法增加“住院天数补助金”,即“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不论是否领取补助金,可根据住院天数按每日100元的标准申请住院天数补助金,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天数为20天”。


取消原办法关于30天“免责期”的有关规定,参保后立刻生效,避免因新入职职工刚刚参加医疗互助造成和同单位已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出现医疗互助周期不同的情况。


02
住院补助标准这样算



根据新办法

职工缴纳的互助金标准为

每人每份60元

互助金应一次性缴纳

且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职工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只能参加一份

超出的份额视作无效

职工医疗互助金的筹集

可采取职工个人缴纳、

单位行政和工会组织的补助、

接受捐赠赞助等方式


新办法规定,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参保地医保报销后,根据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个人自付2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补助35%;个人自付5000元(不含)至30000元(含)补助55%;个人自付30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补助70%;个人自付50000元(不含)以上补助75%,但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可以多次申请领取“住院补助金”,按每次出院分别办理,不重复累计计算,且职工累计领取的“住院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在福州市以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经参保地医保报销后,根据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上述标准申请补助金(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住院医保统筹支付费用-医保目录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费用-医保目录内医疗救助支付费用。


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举例说明:甲职工患病住院5天,医保目录内金额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为2万元,根据新办法,甲职工可申报住院补助金1.1万元及住院天数补助金500元,共11500元;乙职工患病住院3天,医保目录内金额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根据新办法,乙职工可申报住院补助金1750元及住院天数补助金300元,共2050元。


据介绍,享受公务员补助的职工,“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计算方式在上述基础上,还应扣除公务员补助


申请补助人生病住院的费用一部分时间在互助期内,另一部分时间不在互助期内的,补助金“按总补助费用×互助期内住院天数÷总住院天数”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03
补助金申请这样进行



新办法规定,参加福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参加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申请补助,须通过“e福州”职工温暖工程医疗互助系统提出,系统通过比对市医保后台数据等方式进行初审并计算补助金额,工作人员复核通过后将补助款直接转账至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


福州市以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以及未能提供有效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职工申请补助,除在“e福州”提出申请外,需向参加活动时受理缴费的市、县两级职工服务中心递交材料进行线下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就诊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等有效票据;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小结;职工服务中心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新办法强调,职工申请补助必须在出院结算之日起90天内在“e福州”职工温暖工程医疗互助系统进行线上申请或向职工服务中心线下提交材料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享受申请医疗互助待遇的权利


线上申请流程:打开“e福州”App,在搜索栏中输入“福州工会”,在出来的服务中选中“福州工会”—“职工身心健康服务”—“医疗互助”—“互助申请”—“医疗互助金申请”,然后按提示完成申报并提交。


新办法还列出了不得申请互助金补助的多种情形,并规定如发现利用各种欺诈、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以及提供的互助活动材料不真实的,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缴已发放的补助金,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关志杰 通讯员 林滢
编辑 林欢
审核 申哲
监制 杨韬 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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