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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征召实施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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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客户端讯(尚晨辉)近日,石家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并发布了《石家庄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征召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附:《石家庄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征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发行管理责任,科学规范布点、维护社会公平,提升福利彩票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河北省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征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实现销售网点常态化征召,凡符合条件并有意愿代销福利彩票的个人和单位,皆可依照规定程序提出代销申请。

第三条 石家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全市电脑票、即开票销售场所发展规划、区域布局、规范管理,新设销售网点征召、申请资料审核、实地勘察、结果公示、新设销售网点审核、新设销售网点形象建设验收、审批、注册和销售权限开通及投注设备供给、代销者培训及与代销者签订代销合同和发放代销许可证等工作。

第二章 征召申请条件

第四条 自然人代销者申请条件:

(一)在河北省内年满18周岁且小于5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中国籍居民(港澳台居民除外)。

(二)具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素质、能力,认同福利彩票的公益属性和责任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的相关要求。

(三)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持有符合福利彩票销售要求的场地证明。

(五)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如聘用销售人员的,须提供销售人员信息,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销售人员相关待遇。

(七)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备完全彩票销售能力的退役军人、创业大学生、残疾人等。

(八)申请人承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五年的;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销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近五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

7.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违法违规名单的。

8.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

第五条 法人单位代销者申请条件:

(一)具备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二)认同福利彩票的公益属性和责任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的相关要求。

(三)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具有符合福利彩票销售要求的场地证明。

(五)福利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聘用销售人员的须提供销售人员信息,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销售人员相关待遇。

(七)申请法人单位承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五年的;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销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近五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

7.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或体育彩票违法违规名单的。

第六条 销售场所条件:

(一)销售场所实际经营福利彩票的专营销售网点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兼营销售场所具有销售福利彩票的独立区域,可布设中国福利彩票销售专柜或具有设置中国福利彩票销售终端设备的空间。

(二)销售场所应处于商业繁华或人口相对集中区域,交通便利,能满足彩票销售的需求,不得是临建或违建的房屋。

(三)申请地址与相邻福彩双彩销售网点之间距离不得低于300米(与相邻福彩单彩销售网点之间距离不得低于500米);测量方法: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按行人习惯行走的最短路径,测量现有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主要出入口与申请设立销售网点主要出入口的间隔距离。

原有站点进行迁址的,参照此距离规定执行。

(四)销售网点与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五)在大型商场、商超、景区、地铁站、火车站、商业街等人流密集场所(场景)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专营店或销售亭,距离不作统一要求,鼓励这类销售场所可经营电脑型、即开型福利彩票。

(六)申请人应提供所申办销售场所合法的自有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2个月的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租赁意向书(提供房产租赁意向书的,待确定获得代销资格后需再提供租赁协议)。

(七)具有销售福利彩票必要的通讯、电力、消防设施。

(八)为保持站点销售的连续性,所有销售站点不得随意迁移站点地址,在原有销售场所销售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迁移,不可抗力因素(如拆迁)除外。

所有站点迁移必须经过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迁移,未经中心审批私自迁址,中心有权对其作出处罚,进行停业整顿。

第三章 征召流程

第七条 发布征召。市中心按照年度建站计划在“石家庄福彩”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征召,征召信息包括拟新设销售网点数量、设立区域、设立基本条件、申办程序、申请方式及申请截止时间、咨询电话等。

第八条 提交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实名实地向当地福彩中心提交征召申请,申请轮候规则按照公开征召上公布为准。

第九条 资料审核。市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条 实地勘察。申请资料初步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对申办的销售场所进行实地勘察。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通过实地勘察和资料审核的,市中心拟定征召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获得代销资格的申请人、拟设销售网点地址(经纬度坐标)等信息。

第十二条 公示时间。市中心的征召结果每月5日、15日、25日在“燕赵福彩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第十三条 上报开通。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中心按照新设福利彩票销售网点程序进行设立。

(一)坐标标注。在“河北福彩数字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电子地图中对新设销售网点坐标进行标注。

(二)建档审批。通过“河北福彩数字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填写新设销售网点资料,建立档案,由市中心主任审核通过,签字、盖章后上报省中心主管部门,省中心主管部门将新建销售网点审批表报省中心主管主任审批后,反馈市中心,并交省中心财务部。

(三)押金缴纳。申请人向市中心缴纳投注机押金和销售保证金,市中心负责上缴省中心专用账户。

(四)岗前培训。市中心按中福彩中心要求对销售网点申请人进行福彩文化、发展历程、公益实践、责任理念、法制意识、行为规范、彩票基础知识、技能操作等从业知识培训,培训时长不低于16学时,完成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形象建设。通过审批的新设销售网点按照《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形象标识通用要求》《中国福利彩票实体店空间设计规范手册》进行形象建设,设置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突出彩票公益性,完成后市中心负责验收。

(六)网点签约。销售网点建设验收合格、培训考试通过后,市中心与申请者签订《河北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核发《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许可证》。省中心提供彩票销售专用设备。

(七)上报备案。市中心将新设销售网点信息及时报送中彩中心指定信息系统。同时将新设销售网点形象建设资料、投注机押金缴纳情况、新设销售网点审批表、合同签订、代销证发放情况报省中心主管部门复核备案。

(八)开通权限。省中心主管部门将复核备案后的新设销售网点相关资料转交省中心技术部开通销售权限。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市中心负责销售网点设立的全过程档案管理,妥善保管销售网点设立资料,包括代销申请书、审批文件、考察记录、建设档案、代销合同、代销证、培训考核记录、销售人员资料、监督检查记录、年度奖惩情况等,并定期上报省中心备查。

第四章 征召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市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人获得代销资格后,严格依法并遵守代销合同的约定从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如若违反列入违规名单。

第十八条 申请人获得代销资格后,一年内不得变更销售场所地址(不可抗力原因除外)。若一年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一年后需要变更销售场所地址的,须符合当地福彩机构相关规定,且变更后的销售场所标准等同于新设销售网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网点征召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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